據新華社昆明7月23日電 23日上午,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對雲南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侯鵬非法經營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對董如彬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侯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董如彬系雲南邊民文化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貓貓”、“小學生賣淫案”等事件中表現活躍。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鵬通過編造虛假信息、帖文,為他人提供信息網絡有償服務。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組織參與作案4起,涉案金額34.5萬元;被告人侯鵬參與作案3起,涉案金額25.5萬元。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為提高知名度,於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編造“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在新浪、騰訊、QQ空間、天涯社區等網絡平臺散佈,歪曲事實,起哄鬧事,引發大量網民圍觀、轉載及傳播。
   宣判後,被告人董如彬口頭表示將提出上訴。被告人侯鵬口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網絡名人“邊民”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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