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從黑罪到個罪逐一舉證、控辯雙方質證……隨著庭審向縱深推進,劉漢等36名被告人構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漸清晰。
  |罪證如山|
  >騙取貸款等人民幣38億、美元1.4億元
  起訴書指控:從1993年開始,劉漢、劉維、孫某某等人先後在四川省廣漢市、成都市、什邡市、綿陽市等地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串通投標、騙取貸款等非法斂財行為。劉漢和劉維等人還分別依托漢龍集團等經濟實體的經營活動,不斷壯大經濟實力,獲得巨額資產。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大量證人證言,以證明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向金融機構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等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8.3493億元、美元1.4億元;出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證明劉維壟斷當地賭博游戲機廳、河道採砂權,獲利400餘萬元,通過暴力行為壟斷廣漢市賭博游戲廳獲利數千萬元。法庭調查顯示,被告人曠曉燕等人先後在境內邀約劉漢等20餘人赴澳參賭,並安排被告人劉淼在澳門為賭客提供出碼、換碼等服務以獲取洗碼佣金。曠曉燕當庭供認,劉漢曾在成都向他支付賭債2億餘元,尚欠5億餘元。在多個合議庭的法庭調查階段,多組證據證明該組織利用所獲利益,為組織成員提供逃跑經費、給予經濟補償、發放工資獎金、償還賭債、購買住房和租房等,強化控制和維繫組織生存發展。
  >三官員被拉攏為“保護傘”
  起訴書指控:該組織通過打壓競爭對手,壟斷廣漢市賭博游戲機廳等地下賭場;插手什邡市採砂行業,破壞採砂權的公平交易環境;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一定區域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2005年底,從事砂石經營的黃某欲競拍什邡市馬井鎮金橋村河段採砂權,通過劉漢給劉維打招呼幫忙。後劉維安排手下到拍賣公司報名並交納保證金,要求其他人退出競拍。全場僅黃某一次舉牌即以280萬元的價格成交。
  該組織通過賄賂、拉攏腐蝕等手段,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輕罰或輕罪快放。在劉學軍等3人案中,檢方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和皮衣、手錶等物證,以證明該組織一直尋求“保護傘”。
  檢方指控並出示證據,證實劉維通過過年發紅包,出資購車,多次給予現金、皮衣和手錶等方式拉攏、腐蝕劉學軍(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劉忠偉(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和呂斌(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原處長)的犯罪事實。
  >保鏢不敢拔槍被開除
  在劉漢等10人案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被告人劉漢、繆軍、孫華君、唐先兵、車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證言等100多份證據。
  公訴人當庭宣讀被告人繆軍的供述稱:“劉漢是老大,公司員工要為公司的事敢打敢殺,出了事由公司出面搞定。人在外面躲藏,公司給發工資、費用。”
  在劉漢等10人案庭審中,另案被告人田偉出庭接受調查,證明孫某某和劉漢都說過“要敢打、敢沖,打架必須打贏,出了事公司會負責”的話。多名被告人的多份供述顯示,為公司利益打架公司會管,有功的獎勵、提拔重用,但當劉漢被史俊泉用槍頂著頭威脅時,保鏢張某某因不敢拔槍,不久劉漢授意將其開除。
  在劉學軍等3人案中,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揭示其組織層級的重要證據——劉學軍的4本工作筆記。泛黃的筆記本上,以日記的形式記錄著劉學軍從警期間,曾詳細勾勒出了劉漢、劉維、孫某某、曾建軍、陳力銘等人的層級結構。公訴人指出,劉學軍包庇劉漢等人,未將該記錄按規定提交歸檔。
  公訴意見書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為首的犯罪組織,不僅符合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而且作惡纍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判處。
  |法庭激辯|
  >是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劉漢自行辯護:“敢打敢沖”等黑社會性質組織規約,是不存在的。熊偉被害案等故意殺人案件,唐先兵等人可能為了公司利益去實施了個案,但不能藉此給我戴上“黑社會”的帽子。
  公訴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可以無名稱、可以不宣稱存在、可以沒有明顯性質轉變的時間節點、可以不履行手續、可以是主流社會不認可的組織形式。此外,組織成員不可能均處於同一層級,因而各成員之間也可能不認識。本案中,成員間不熟悉,充分證明瞭該組織管理嚴格、層級清楚、結構穩定,是一級管一級,上一層級安排的事由下一層級具體負責並實施。公訴人:漢龍集團作為正規企業,有正常的企業文化。漢龍集團的廣大員工是守法的。但大量證據證實,劉漢身邊的保鏢、工作人員大多好勇鬥狠、身負命案,是暴力文化的感染者。這種黑色文化被劉漢企圖以正常的企業文化所掩蓋和混淆。
  >劉漢、劉維是不是首犯?
  劉漢辯護人:指控的12個罪名19起犯罪事實,這些犯罪行為都並非劉漢實施,他既未指使也沒有參與。如果說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可能是兩個:一個是以孫某某為首的隱藏在漢龍集團內部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個是以劉維為首的活動在廣漢一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劉漢和劉維是親兄弟,劉漢和孫某某在漢龍集團“搭班子”。這兩個涉黑組織利用了劉漢的名聲而已。公訴人:劉漢的客觀行為足以證實其是涉黑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劉漢如果作為一個正當、合法的企業家,需要劉維提供槍支,由組織成員帶槍保護嗎?當被害人王永成只是揚言要炸漢龍集團保齡球館時,劉漢不選擇報警,而是指使殺害王永成,這難道不是涉黑組織的組織特征和暴力性特征嗎?唐先兵、繆軍等人為維護該組織利益持刀殺害他人後,劉漢等給予贊賞、資助並安排藏匿,這難道是對企業員工進行管理的正當做法嗎?
  >是兄弟親情,還是伙同犯罪?
  劉漢自辯:劉維的事與我毫無關係,他做過的事我不知道。沒有伙同他人犯過任何罪。
  劉漢辯護人:劉漢和劉維一年僅見幾次面,劉維的活動他清楚嗎?劉維派人保護劉漢,有的是公開保護,有的是暗中保護。劉漢讓劉維走正道,合法經營。這都是親兄弟之間的親情。
  公訴人:在組織中,劉漢負責決策、管理、指揮,更多體現在經濟上、社會關係上的組織與發展作用,而劉維則是發揮武力保障與推進作用。他們在兄弟情誼之外,還有共同犯罪中“上令下從”的關係。兩人在發展方向、地域上互為補充、互為支持,在組織活動中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繫。該組織成員多人均證實,“孫某某、劉維平時都聽劉漢的,劉漢就是他們的‘哥佬倌’。”劉漢對整個組織的發展壯大及協調、運轉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對組織成員有絕對控制力,在組織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中,指揮實施或事後提供支持,足以認定系組織者、領導者,應對全部組織犯罪承擔責任。
  |庭審現場|
  >多數被告人當庭悔罪
  在劉維等7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劉維及其辯護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進行調查,公訴人出示了劉維身體檢查證明、看守所獄醫、管教幹警及同監號人員的證言等證據。應公訴人申請,並經法庭許可,公訴人有針對性地播放劉維在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接受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證明咸寧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對劉維刑訊逼供。
  庭審過程中,在大量證據面前,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被告人劉維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對我的任何審判結果,還死者一個安息。”
  被告人劉學軍懇請法庭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被告人劉忠偉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被告人呂斌、孫華君、繆軍、車大勇、曠小坪、劉光輝、袁紹林、曾建、張東華、仇德峰、陳力銘、鐘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懇請法庭寬大處理。據新華社湖北咸寧5月23日電  (原標題:授意手下殺人事後給予獎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e11cenr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